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具体各职位所占分值比重见《招考简章》。
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历年国考各职位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年份 | 职位(总分数/行测分数) | |||
---|---|---|---|---|
2018 |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 105/60分 |
市(地)、县(区)级职位 90/50分 |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85/45分 |
非通用语职位、特殊专业职位 85/45分 |
2017 |
省级以上(含副省级)职位 105/60分 |
市(地)、县(区)级职位 95/50分 |
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90/45分 |
非通用语职位、特殊专业职位 90/45分 |
2016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
省级直属机构 105/60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100/55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85/45分 |
2015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
省级直属机构 105/60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100/55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95/50分 |
2014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10/60分 |
省级直属机构 105/60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100/55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90/50分 |
2013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
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90/50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85/45分 |
2012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
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95/50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90/45分 |
2011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55分 |
省级直属机构 95/55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95/50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90/50分 |
2010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5/55分 |
省级直属机构 105/55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95/50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90/50分 |
2009 |
中央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 100/60分 |
省级直属机构 100/55分 |
市(地)级以下直属类职位 95/50分 |
县(区)级直属机构类别 9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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