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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招聘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未知 | 2023-09-05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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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青海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卫健〔2023〕73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青政办函〔2023〕28号)及《2023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考核聘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聘用原则

  考核聘用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考核岗位及考官

  (一)考核岗位

  此次参加考核聘用的岗位有1个。具体为:精神科临床医师(5)岗位招聘1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3人。

  (二)考核测评考官

  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社会考官3名由省卫健委选派。

  三、考核测评

  (一)考核内容

  考核方式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和“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结合岗位职责,重点考核专业技能展示、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测试方式。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形式为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为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综合素质测试为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2.招聘岗位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时,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聘用环节资格。

  3.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以其余教官所给得分的平均分(小数点保留两位数)作为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面试成绩表由计分员、监督员、主考官、考生分别签字确认。

  4.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实际得分的60%计入总成绩、面试实际得分的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并列的,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

  5.参加考核聘用面试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考核测评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8点30分。

  (二)地点: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九楼学术厅(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

  五、成绩公布

  考核测评结束后,将在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发布考核测评成绩(http://www.qhssyy.com/)。

  六、考核监督

  本次考核聘用工作在省卫健委及本单位纪委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监督电话:省第三人民医院纪委0971-8816580,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0971-8201875。

  七、相关要求

  (一)考生请在规定的日期上午8:10时前到达考场准时参加面试,8点10分未到达的或缺考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考生实行全封闭候考管理,考生在面试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

  (三)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按规定将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通讯工具统一上交保管,凡违反规定没有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违纪处理。进入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等物品。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城东区果洛路41号

  联系电话:0971-8567968

  附表: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编制内考核聘用工作人员进入面试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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