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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青海人事考试网 | 2016-09-20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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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西宁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一、考生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考生如果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内容需要进一步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人社局公布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招聘资格条件中设置的各类优先条件(如:男性优先等等),不是报考该岗位的必备条件,不具备优先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考;优先条件只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作为优先聘用的依据。

  (三)在报名后几天,很有可能会出现报名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因此,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工作,以免影响您的正常报名。

  (四)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9时—28日24时,网上修改信息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29日18时;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30日12时;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22日9时—30日24时;网上调剂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时—18时。9月28日24时报名结束后,网上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考生可在9月29日18时前改报其它岗位;因岗位数与审核通过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10月8日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10月8日当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报名费。

  (五)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整个考试阶段考生手机保持畅通。

  (六)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应用能力(占笔试成绩的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成绩的50%),各门分值15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综合应用能力分四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医疗卫生类;医疗卫生类又分为六类:中医临床岗位类、西医临床岗位类、药剂岗位类、护理岗位类、医学技术岗位类和公共卫生管理岗位类。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70%+面试成绩×30%。

  (七) 面试总分为100分。卫生专业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组织面试。其它岗位的面试在市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聘请相关专家5人组成考官小组进行面试,面试人员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面试结束后及时汇总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时,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八)此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因此限定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九)省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和“医改期间的同工同酬人员”报考医疗卫生类岗位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临聘人员”是指2011年4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暂停招聘医务工作人员的通知》前全省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其中省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岗的临时聘用人员限定为2012年6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监管工作的意见》前已经聘用的非在编人员;以及上述文件下发后,由省人社厅或各市州政府审核同意后招聘的医院临聘人员;“医改期间实行同工同酬的人员”是指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列入改革范围的公立医院中通过竞聘上岗后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的非在编人员。

  以上各类人员报名前还一直在岗(中间无间断),否则不能按临聘人员和同工同酬人员报名。

  报考医师岗位未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及报考护士岗位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考生,须具备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按照《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即报考者学历要求为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其中两年制护理学历要求为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予报名;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应当符合《护士条例》第七条有关规定。

  二、考试前注意事项

  (一)信息查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具体岗位名称等可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阅,详见《2016年西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附表。

  (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如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报考我省今后各类考试招聘的资格。

  (三)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负责。

  (四)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及时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查后,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特别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笔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三、报考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截止日期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下: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2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参加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育和卫生行业大学生见习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22日。

  (三)报考“面向全省”岗位,若按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在我省落户的时间要求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

  四、报考考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务必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否则,逾期无法提供的后果自负。

  (三)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六、现场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一)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区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考生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完全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准考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材料。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必须提供毕业证的复印件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送用人单位进行确认,逾期也将取消面试资格。

  七、放弃岗位及递补的处理

  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请考生在此期间务必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以后的招聘环节不再递补。

  八、享受加分政策人员须知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网上报名通过后,须携带相关证件于 10月10日至13日到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号,小桥十字向西二百米,永宁白金公寓)307办公室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

  (一)少数民族加分

  报考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待进入面试后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二)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1.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等材料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加分。

  2.报考管理岗位的,按规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三)“特岗教师”

  1.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未纳入中小学校编制的证明,凭身份证、证明和服务期满合格证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2.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须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开具目前在中小学校任特设岗位教师,以及2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并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审核确认,凭身份证、证明及复印件审核加分。

  (四)“教育、卫生见习岗人员”

  1.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人员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在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见习岗位人员。

  2.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凭身份证、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和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

  (五)“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

  属于“村官、三支一扶”的考生,服务期满的凭身份证、服务合格证及复印件和报名前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承诺书进行审核加分;服务期未满的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属于“西部志愿者”的考生需到团省委,分别开具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和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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