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材料分析题
小晴的家在农村,她正在县里读初二。有一天,她爸爸突然对她说:“你以后不要去上学了,县里消费高,供不起你。再说家里也忙,需要一个人给你妈帮忙。”小晴听了以后,伤心地哭了。她想读书,也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晴的情况后,找到了小晴的爸爸,劝他让小晴继续上学。小睛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小晴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我说了算。”
请问:小晴爸爸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材料分析题
【考查要点】本题主要考查学生权利的保护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
【参考答案】小晴爸爸的说法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晴的爸爸让小晴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而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他应当让小晴尽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小晴的爸爸仍不改正,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晴返回学校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