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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开招聘特设岗位教师公告

青海人事网 | 2018-04-28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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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2018年我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名特设岗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程序

  (一)招聘岗位。

  特设岗位教师的服务地点均为乡镇及以下学校,全省共11个项目县招聘149名特设岗位教师,其中西宁市21名、海东市53名、海西州19名、玉树州45名、果洛州11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分别面向全省和各州招聘。面向本省招聘的范围包括本省户籍,本省高校毕业生,本省生源高校毕业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由我省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面向各州招聘的范围包括本州户籍,本州生源,参加本州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由本州安置的正常退役士兵(含在我省服役期满的退伍士兵)。每人只限报1个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2日以后出生)。

  2.学历条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其中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若所学专业在小学学段没有对应学科招聘计划的,可报考对应或相近的初中学段学科。

  3.教师资格和专业条件。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特岗教师的考生应当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高学段任教资格可报考低学段学科。

  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或本人所持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要与报考学科一致。

  4.藏汉双语条件。报考藏汉双语学科的,须同时具备用汉语和藏语授课的能力。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已经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的,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报考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特设岗位教师报名时不需要缴费),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日9时-5月8日18时;报考人员请提前准备好宽114-150像素、高156-190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类型为.jpg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电子文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二)报考玉树州“藏语文(康巴语)”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需在报名前进行口语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口语测试不合格者,根据个人意愿予以岗位调剂。具体测试安排待考生网上资格审查结束后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务请报考该岗位的考生随时关注。

  (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务请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顶岗支教实习证书于5月16日-5月18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西宁市昆仑路西山一巷5号)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否则,视同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一)笔试参加全国事业单位统一考试,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特设岗位教师的笔试考试地点设在西宁市,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或少数民族语言类藏语文岗位)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要换算成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三)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其中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岗位是指所测试《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少数民族语言类)》的类别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所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最后一名成绩为标准。

  现场资格审查由省教育厅负责,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口证明、毕业证件、教师资格等条件。

  (四)特设岗位教师面试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要求,采取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五)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考察(政审)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教育厅、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发文,公布特设岗位教师聘用人员名单。新聘人员与任教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合同内容应依照特设岗位教师的现行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聘用人员在服务期内执行当地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

  七、优惠政策及待遇

  (一)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过青海省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的毕业生(特指青海师范大学和青海民族大学两所院校的顶岗支教实习生),凭省教育厅颁发的顶岗支教实习证书,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参加青海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凭省级相关部门的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服务期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要求申报评审职称。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制内正式聘用。

  八、其它事项

  (一)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在笔试前3天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优先聘用“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若不能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类、少数民族语言类)》科目成绩高低确定。

  (三)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公开招聘,但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四)2018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先报名参加公开招聘,但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五)户籍时间认定。按户籍条件报名的考生,其在本省或各州的落户时间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

  (六)招聘岗位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其中《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小学教育”专业和“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学段的所有岗位。

  (七)报考“藏语文”学科教师岗位的,笔试时必须用藏语答题,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的(包括双语教师岗位),笔试时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对报考标注为“双语教师岗位”的考生(不包括“藏语文”学科教师岗位),面试时考生需用藏语和普通话两种语言进行说课。

  (八)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九)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本公告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按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与青海省特岗教师招聘相关的培训班,不指定或编印青海省特岗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复习教材资料,请考生及家长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

  0971-6310741(教师工作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71-8258130(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

  0971-8258587(技术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

  附:2018年青海省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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