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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几年的探索,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逐步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发展模式。这一模式的核心是党委政府主导,因此可称之为“行政化发展模式”。行政化发展模式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行政化推动、行政化支持和行政化管理。行政化推动是指政府通过层层动员,以发展GDP的方式来发展社会工作;行政化支持是指发展社会工作所需经费几乎全部来自政府财政拨款、福彩公益金、公募基金会资金等行政化渠道;行政化管理是指政府部门把专业化的社工服务纳入行政管理体系,用自上而下、命令服从的方式管理社工服务活动。
行政化发展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政出多门。每个部门包括群团组织都有可能发布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政策,提供社会工作发展经费,不同部门也可以联合发布相关政策,导致每个部门都有可能参与社会工作事务管理。
二是外延发展。运用“层层动员、量化分解、评估激励”的方式在短时间内扩大社会工作发展规模,实现社会工作规划指标。
三是政社关系不平衡。政府掌握发展社会工作的资源,控制发展社会工作的节奏,处于优势地位;社会服务机构则处于“从属”地位。
四是社会治理目标。从中央多个部门的文件中可以看出,发展社会工作的目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但从社会工作的学科定位而言,其直接目标应是增进特殊群体的福利。
社会工作行业初具规模
行政化发展模式极大推动了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在短时间里促使社会工作行业初具规模。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达76万人,其中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员达到28.8万人;城乡社区和相关事业单位共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27.3万个、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880家。在人才队伍迅速壮大的同时,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也逐步扩大。社会工作服务从起初的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领域逐步扩展到防灾减灾、司法矫治、就业援助、双拥服务、信访维稳、民族宗教、人口计生、流动人口、青少年辅导、流浪乞讨人员等诸多领域。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区域和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从持证情况看,最多的省份将近6万人,而最少的省份只有几百人;从岗位开发看,少数省份专业岗位总量超过2万个,最少的省份只有几百个;从社工机构看,最多的省份超过1000家,最少的只有几十家。第二,社工待遇偏低,职业流动频繁。社工的待遇偏低、地位不高导致毕业生从事社会工作的意愿不足,社工行业人才短缺。在此背景下,各社工机构竞相挖人,导致社工流动频繁,流失偏多。第三,社工服务形式化、宣传化,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在量化考核评估的压力下,社工机构重视“铺摊子”、“抢位子”,但却忽视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品质和价值追求,疏于回应居民的真实需求。第四,管理体制不顺。一方面,政府在服务招标等环节中享有单方定价权和管理权。另一方面,政府在社工机构项目运作、劳动关系管理、财务监管等方面又用力不足。
注重外延和内涵共同发展
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根源在于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的限制。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行政化发展模式作适当调整,转政府主导为政府推动、转行政化管理为专业化管理,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从外延发展向外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转变。在新的发展模式中,政府既要继续扩大社会工作职业化的规模,又要重视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水平;既要加强对社会工作职业化的管理,又要尊重社会工作的独立品格。基于外延和内涵并重发展的要求,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需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第一,从体制外发展向体制内和体制外同时发展转变。我国社会工作服务几乎全部由民办社工机构提供,具有显著的体制外特征,体制内几乎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社工。2016年,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该文件要求有关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将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这就意味着,在未来一个时期,有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将逐步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工。当然,我国社会工作城乡、区域发展极不平衡,体制外社工仍然是未来社会工作发展的主体。
第二,从政策化推动向法制化发展转变。中央和地方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极大推动了社工的发展,但也积累了一些问题。政策的特点是宣示性内容多、操作性内容少,而且不同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政策难免有龃龉之处。因此,社会工作健康发展需要法律对成熟的政策加以确认,对未来的方向加以引导,从而形成法律、法规、政策相衔接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让社会工作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第三,从形式化服务向专业性服务转变。专业性是社会工作职业存在的依据,也是社会工作发展的生命线。社工服务的形式化和宣传化降低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社会工作的价值感和认同感,对社会工作职业化造成伤害。要改变社工服务形式化、宣传化的倾向,就必须改变目前的考核评估方式:应以专业性为导向,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形式的服务采取不同的考核评估标准;在服务内容上要突出服务对象的需求满足,在服务方式上要突出专业技巧和专业方法的运用。
第四,从重培育向培育和规范并重转变。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走的是“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路径,在大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背景下,政府对社工机构的规范管理有所忽视。在新形势下,发展社工机构应当遵循“培育促进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培育社工机构的内部治理能力、专业服务能力、项目开发能力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机构运营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财务过程的监管,以保障社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机构的非营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