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综合分析】
欠薪是指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客观地说,这些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在关注和治理农民工欠薪乱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治理措施;2017年9月,人社部出台《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被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农民工的权益更有保障了。数字胜于雄辩,2008年农民工欠薪率是4%,2018年是0.6%左右。2019年,各地查处欠薪违法案件数、涉及劳动者人数和金额,分别比2018年下降33.1%、50.8%和50.4%。2020年的目标,则是实现基本无拖欠。不过,面上的“形势大好”,并不能遮蔽点上的“沉疴难治”。
【相关问题】
一、欠薪侵犯了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与权力。按劳取酬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劳动者的权利。但是一些经营者从克扣工资发展到恶意拖欠,将农民工的血汗钱收入自己的腰包,付出劳动却得不到报酬,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
二、欠薪影响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一旦出现拖欠工资,那些依赖工资为生的工人便没有了经济来源,他们背后上有需要赡养的父母,下有需要抚养的子女,连生存都成为困境。
三、欠薪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很多地方一直在着手欠薪治理工作,但拖欠工资的现象并未减少,欠薪问题严重程度进一步加重。大批农民工落入追薪无门的困境,迫使部分民工四处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大局稳定。
【相关对策】
一、全面排查,确保欠薪清零。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査,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清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了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完善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建立健全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等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三、联合惩戒,加大惩治力度。按照相关规定,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并按规定共享至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各级人社部门、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四、畅通渠道,及时快速维权。落实举报投诉案件省、市、县三级联动处理机制,方便农民工依法维权,确保投诉“有门”。完善组织网络,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案例拓展】
巴西是第一个在欠薪保障基金方面立法的国家,比利时在1967年建立了工资保障基金,在解决欠薪问题上影响很大,随后荷兰、瑞典、丹麦等各个国家纷纷效仿,制定了专门的欠薪法案和实行规则。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在《劳动基准法》第28条规定了工资垫偿制度。对于拖欠工资的,有些国家规定其为刑事犯罪,例如韩国,对故意拖欠工资的业主可以采取拘留等措施。
【高频金句】
农人不饥,而天下肥;蚕妇不寒,而天下安。——《农夫祷》
欠薪的出现和存在,并不因季节而转移。治理欠薪,不论何时开展,受益的都是农民工。———李丹青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既需要事后处理,更需要源头预防、过程监控。——《法制网》张维
【时评文章】
打好组合拳严惩恶意欠薪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国务院近日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出了规定。
劳动工资争议纠纷有时候关乎一个人,有时候则涉及一群人,他们背后是一个个家庭。按时足额领工资,过年全家俱欢颜。总的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打好组合拳,畅通绿色通道,形成治理合力。一方面,最大限度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成本,用足法律手段,用好信用惩戒,发挥教育警示作用,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
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很多。有些企业因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企业则是恶意欠薪。各部门应积极构建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直通车”,有效推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让恶意欠薪者付出代价。同时,在法院的执行环节,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
对于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人民法院近年来严格审理,明确了裁判标准和尺度,强化了有关措施。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人民法院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对适合以调解方式处理的案件,综合运用诉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多种方式,将法律宣传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督促企业及时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对群体性或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统筹处理。
从源头上防止欠薪案件发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做到守法懂法用法,有关部门更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劳动者权益及时兑现,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