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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就业服务局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公告

未知 | 2020-05-2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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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和《2018年青海省民政厅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文件精神。经海东市乐都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形式,我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由海东市德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实施,现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招聘人员主要从事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的排查等基层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以及进行家庭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教育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均可报名,专业不限。
2、有社会救助工作经验者、持有社会工作证、从事过社会救助工作者优先。
3、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文字输入、编辑、表格绘制、网络传输等)。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28日-2020年5月29日17:30止。
2、报名比例:每个岗位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后停止该岗位报名。
3、报名方法: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地点: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新都花园郁金香苑5号楼101室
5、提供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小2寸蓝底照片2张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笔试环节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社会救助法规及政策),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由海东市德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进行公示。
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0年5月30日进行,地点:海东市乐都区碾伯镇新都花园郁金香苑5号楼101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察环节
招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和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公司采取调查了解,以及提供社区、村委证明资料等途径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
六、签订合同
经笔试、考察合格后拟聘人员由海东市德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岗前培训。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民政事务性服务工作。月工资报酬约5200元,包括公司绩效工资,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金及各项补贴工资。社保部分由公司负责缴纳(具体按社保局核算金额为准,多退少补)。
联系方式:
0972-8691345(办公室)
15709852221(叶老师)
附:1、海东市乐都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人员报名表


海东市德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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