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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青海省省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

未知 | 2020-07-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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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青海省省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公示

  暨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各位考生:

  现将2020年青海省省直中小学公开招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进行公布,请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务必于7月15日至16日,携带《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一式两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下载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以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证书(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省直各用人单位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定最低分数线。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同类岗位(同类是指所测试的《综合应用能力》科目一致,且招聘岗位数与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为标准来设定。

  二、审查要求。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要根据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认真核对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留复印件及考生的联系方式。

  (一)2020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

  (二)符合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并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采取书面承诺,承诺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够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

  (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20年6月16日(报名结束之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以及隐瞒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现场资格审查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原则上只递补一次。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将现场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的空缺岗位及递补人员名单于7月17日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递补人员名单将于7月17日左右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予以公布,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

  四、审查结果报送。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7月19日前将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须加盖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未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考生通过“个人笔试成绩查询”链接自行查询。

  (二)逾期未到报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递补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面试的时间预计在7月底-8月初,具体面试时间以本网站发布的正式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并做好准备。

  附件:

  1.个人笔试成绩查询(点此链接登陆系统查看个人成绩)

  2.2020年青海省省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公开招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公示

  3.2020年青海省省直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点此链接登陆系统下载)

  青海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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