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师资力量,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经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中小学教师19名,其中新招聘初中教师10名,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9名,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1.新招聘初中教师:共招聘教师10名,其中县民族完全中学5名(藏文2名、英语2名、双语物理1名),县第二民族中学5名(藏文1名、双语数学1名、双语化学1名、双语物理1名、政治1名)。
2.补充中小学教师:共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9名,其中第四民族高级中学4名(英语1名,藏文1名,信息技术1名,体育1名);县第二民族中学历史1名;县中学2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英语1名);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语文1名;县民族寄宿制完全小学藏语文1名。
二、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
高中教师面向全省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高中退休教师;
中小学教师面向全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初中、小学退休教师。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除具备《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必须符合以下岗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责任感强,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4.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和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可放宽至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考生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学科一致(或相近);
6.兴海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在家待业的大专院校毕业生优先考虑,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二)年龄条件
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退休教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三)学历及资格要求
1.报考小学、初中教师的,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专业可放宽到大专,且具有相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2.报考高中教师的,原则上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
3.报考双语的考生必须懂藏汉两种语言和文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其他单位开除公职(解聘)的人员;
4.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8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兴海县教育局教研室;
3.报名要求:凡符合本次招聘范围、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兴海县中小学临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份,报名信息要求真实、有效。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管理
聘用的中小学教师,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聘用期为1学年,聘用期间,高中教师工资每月3500元、初中和小学教师工资每月200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南太 旦正太
联系电话: 0974—8582833(座机)
15111743861(手机)
13119741222(手机)
兴海县教育局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