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海北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海北州委政法委、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海北州司法局、海北州民政局、海北州财政局、海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转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海晏县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力量,结合海晏县人民调解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常住本县,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社会各界人士(村、社区离任老干部学历不限)。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责任心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遵纪守法,为人诚信,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体貌端庄,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二、从优条件
1.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政法系统、党政机关退休工作人员。
2.精通藏汉“双语”人员。3.法律相关专业人员。
三、工作内容
1.在海晏县人民调解中心和各乡镇基层司法所定点坐班开展工作。
2.专职从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及相关工作。
3.根据海晏县人民调解指导调处中心的指派到海晏县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4.协助各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两轮筛选,择优聘用。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
3.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户口复印件、报名表(详见附件)、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3张。
4.报名地点:海晏县司法局2楼,主任办公室联系人:霍建昭,咨询电话:0970-7675875手机号:15709783195
五、管理和待遇
1.对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为1年,期满根据工作能力续聘。
2.月薪为基本工资1800元和调解案件补助两部分。3.按规定为聘用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