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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刑法的时间效力

未知 | 2020-08-2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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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我国为“从旧兼从轻”原则。→ 有利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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