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国家主席习近平14日晚在北京同欧盟轮值主席国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会晤,会晤以视频方式举行。
中欧领导人宣布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9月14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与德国总理默克尔、欧洲理事会主席米歇尔、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共同举行了视频会晤。会上宣布,将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该协定于2011年启动谈判,历时8年。2019年底,双方宣布结束谈判。
人民网评论指出,该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也是近年来中欧之间首个重大贸易协定,对深化中欧经贸合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地理标志的前世今生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是“(产品)地理标志”的简称,有时也称为“地理标识”。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地理标志是在具有特定地理来源、并因该来源而拥有某些品质或声誉的产品上使用的标志。它既指产品、也指区域,通常被用于农产品、食品、酒类和酒精饮料、手工艺品和工业品。安溪铁观音、四川泡菜、西班牙赫雷斯雪莉酒都属于地理标志的应用。
这种基于原产地的命名保护最初起源于法国的葡萄酒酿造业,后来逐渐成为一种与地理标志相关的产权保护制度,为世界各国所认可。
通过完善的地理标识制度,可以对地方特色农产品、工艺品等以产地命名的权利进行保护和控制,从而保护本地的竞争力,提升商品质量和信誉,也使消费者免受假冒伪劣坑害。
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22条至第24条明确提出了地理标志保护,并对葡萄酒和酒精类饮料提供了特殊规格的保护。
欧洲拥有目前世界上最发达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欧洲国家、尤其是法国可能也是纳入框架内地理标志保护措施的最大受益者。
为了统一欧盟各国的地理标志,欧盟委员会推出了“欧洲原产地命名保护”(Appellation d'origine protégée)。自2002年起,只有在登记进入欧洲原产地命名保护中以后,地区性标识和原产地命名控制才是有效的。
中国也有国内层面的地理标志,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农业农村部三个部门提出,对地理标志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