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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青海省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加分条件

未知 | 2021-03-26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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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对报考我省民族自治地区(包括六州和自治县)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岗位的加3分;报考西宁市、海东市所属民族自治县,以及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岗位的加5分。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满3年(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报考六州中小学校岗位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六州州属学校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六州所属各县中小学校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行委)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机关事业单位已经纳入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在参加公开招聘时不再享受定向招聘、笔试加分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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