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参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青海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4名,岗位分别为:文秘1名,市场营销3名。
01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公开招聘。
02招聘岗位条件
(一)文秘岗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35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汉语言文学,有3年以上秘书工作经验;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及公文写作能力;
5.善于沟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创新精神;
(二)市场营销岗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35岁以下的中国公民;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为市场营销,具有2年以上市场管理工作经验;
4.熟悉市场动态,了解市场需求变化,善于拟定市场营销策略、能够根据市场竞争需要提出各种应变措施;
5.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反应灵活,办事机敏,讲求效率;
6.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能够运用销售数据分析市场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措施;
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03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青海体彩官网、官微面向全省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7月12日-7月16日,五个工作日(上午9:00- 12:00;下午13:30-5:30)。
2.报名地点:青海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综合部(西宁市海湖新区金座B区晟锦豪庭二楼商铺)。
3.报名方式:西宁考生现场报名;西宁地区以外的考生可通过邮箱报名,同时将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发送电子邮箱:703344393@qq.com。
4.咨询电话: 0971-8267912。
(三)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打印)2份;
4.《青海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2份,并粘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注:报名时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04
招聘方式
(一)笔试
单位自主出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7月20日(上午:9:00-11:00)地点:青海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综合部(西宁市海湖新区金座B区晟锦豪庭二楼商铺)。
(二)面试
时间:7月26日(上午9:30-12:00),地点:青海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综合部(西宁市海湖新区金座B区晟锦豪庭二楼商铺)。笔试通过者,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公告届时在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青海体彩官网、官微面向全省发布。
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保留招聘计划的,可视笔试、面试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三)体检
应聘岗位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入最后总成绩。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l:1 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进行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如有并列,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海公共就业招聘服务平台、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青海体彩官网、官微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待遇,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青海省体育彩票发行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制度执行。
(五)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体彩官网、官微(http://www.qhtycp.com/)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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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
(一)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调整或延迟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考生随时予以关注。
(二)考生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的防疫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出具个人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的方可入场。
(三)不服从考试组织单位和招聘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请各位考生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四)本方案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