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考生守则】
(1) 考生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参加考试。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户籍或人事关系证明、学历证书或在校生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核验。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以上者禁止进入候考室,面试成绩按照缺考处置。
(3) 考生要携带必要文具(签字笔等)进入候考室。禁止考生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等参加考试。
(4)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遐守秩序,保持安静。
(5) 考生在得到监考教师的点名后,迅速前往面试考场。
(6) 备课时,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7) 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教师询问面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8)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9)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扰乱考点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