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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 | 青海省门源县粮油购销公司招聘公告

未知 | 2022-08-15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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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 | 青海省门源县粮油购销公司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会计1名,男女不限,国民教育财会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能力。

  (二)库管员及信息管理员1名,男性,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熟练掌握应用计算器操作能力。

  (三)检验及粮油配送员1名,男性,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能力。

  以上招聘岗位仅限海北州户籍人员,落户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前为准。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合格,吃苦耐劳、善于学习、责任心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长期在公司工作,能服从组织管理;道德品质好,无不良嗜好,热爱公司及本职工作岗位。

  3.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退伍复转军人可适当放宽到40岁以下。

  (二)不予报考的情形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3.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在相关领域违法失信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三、招聘原则

  (一)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应聘人员一经录用,最低服务期限必须为5年。

  (三)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或不按时参加体检、政审的取消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该职位符合招募条件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招聘程序

  (一)执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治审查、体检、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报名地点:门源县粮食局(门源县人民政府4楼420室),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人:沙成兰

  电话:13897120112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信证明、退伍证等相关资格证原件(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及复印件各2份。

  2.报名时要填写《青海省门源县粮油购销公司招聘人员报名表》,提交近期小2寸免冠蓝色背景照片2张和电子版照片。

  (五)笔试:综合试卷(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取相应的人员数进入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予以综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招聘的职位数确定人员并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拟确定录用名单及公示:由公司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成绩、体检结果、政治审查结果等拟确定录用名单,并签订劳动合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薪酬待遇及工作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考试、体检等程序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3000元,只缴纳工伤险。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相关规定和企业效益发放薪酬,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由公司缴纳,个人部分从其薪酬中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并享受公司相应的福利待遇。

  工作地点:青海省门源县浩门镇产业园区(纬九路北侧)

  六、监督及纪律

  (一)监督

  青海省门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青海省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及时公示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970-8612025

  (二)纪律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程序、结果公开。纪检部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坚决予以追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予以回避。

  3.对违反招聘相关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4.对违反招聘相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提前做好自我健康检测管理,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检测,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餐、不聚集,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

  (二)考生须提前自备2个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须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者,不得进入考点。考试期间,除查验考生身份等需要外,无特殊原因不得摘下口罩。

  (三)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和进入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考生严禁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打印考试前一天(彩色)健康码、行程码并签字;考生进入考场将以上资料统一交于相关工作人员。缺少任意一项资料及“双码”异常的考生禁止进入考点。

  (五)考生存在故意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控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考生参考期间必须服从考点所在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所有规定。

  青海省门源县粮油购销公司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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