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往年公告情况,一般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都是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布,考生可收藏这个网址,以便于密切关注动态。
历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 | ||||
年份 | 公告发布时间 | 报名时间 | 查看公告 | 笔试时间 |
2022年 | 2022年3月4日 | 2022年3月7日-11日 | 2022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22年3月26日 |
2021年 | 2021年3月4日 | 2021年3月5日-9日 | 2021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21年3月27日 |
2020年 | 2020年7月10日 | 2020年7月13日-19日 | 2020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20年8月22日 |
2019年 | 2019年5月24日 | 2019年5月26日-30日 | 2019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19年6月15日 |
2018年 | 2018年3月30日 | 2018年3月31日-4月4日 | 2018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18年4月21日 |
2017年 | 2017年3月24日 | 2017年3月25日-31日 | 2017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17年4月22日 |
2016年 | 2016年3月29日 | 2016年4月1日-9日 | 2016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16年4月23日 |
2015年 | 2015年3月27日 | 2015年4月1日-10日 | 2015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 | 2015年4月25日 |
2023青海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除去特殊情况,青海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预计为1月份,同学们可以参考这个时间段进行相关的青海省考备考计划的制定。
2023年青海省 公务员考试公告预约入口
青海公务员考试预约公告可收到公告发布通知,了解各项时间节点
青海公务员考试预约后加入青海省考备考群可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 ——相关推荐:—— ——
1.2023年青海公务员考试笔试课程
2.2023年青海公务员线上全程课
3.2023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备考教材
4.2023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历年真题
5.2023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备考QQ群
6.2023年青海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工作第1日。
1.在国有企事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选派之日算起(脱产学习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6.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活动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条件。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的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3月7日至2004年3月7日期间出生),其中2022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7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8.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要求。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优惠政策
(一)例行公务员考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父母有一方现在六个自治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个自治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考生,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10年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加2分,满20年及以上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乡镇机关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加4分,满20年及以上加5分。
3.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的加分政策,按上述二款加分政策执行。
4.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符合以上各项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请于2022年3月16日至3月22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所需具体材料请与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联系)到报考职位所在州委组织部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拟加分人员名单,将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公示,请考生及时监督和查询。
(二)法院、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考录
1.报考六个自治州州级机关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3分;报考六个自治州所属县(市、行委)和大通县、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并取得C证的考生,报考C证适用范围地区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累计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