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一级警长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人民警察共381名,具体考录职位计划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查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程序及条件
(一)考录程序
考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素质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审批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考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4.符合省公务员局2023年2月公布的《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考录年龄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最早记载的时间为准。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2年2月2日期间出生),其中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法医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为25周岁以下(2005年2月2日至1997年2月2日期间出生)。
三、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方式及范围
青海省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范围及内容以公安部制定的《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后)为准,无指定参考书目。
四、体能测评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的高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不含1000、800米长跑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鉴于我省属高海拔地区,我省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长跑标准放宽至≤4′45″。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录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省公安厅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
六、政治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
有关报名时间、笔试内容、递补原则等按照《青海省2023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规定的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8293376
本简章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附:1.2023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情形(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