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 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考试公告明确指出的 “报考条件” 有下列几点 (以 2023 年国考为例):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一般为 18 周岁以上、 35 周岁以下 (1986 年 10 月至 2004 年 10 月期间出生), 对于 2023 年应届硕士、 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人员), 放宽到 40 周岁以下 (1981年 10 月以后出生);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 主要招录具有 2 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市 (地) 级及以下直属机构主要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 基层工作经历, 是指在县 (市、 区、 旗)、 乡 (镇、 街道) 党政机关, 村 (社区)党组织或者村 (居) 委会, 以及各类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过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 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 (该基地为基层单位) 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曾在市 ( 地、 州、 盟) 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 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直辖市区(县) 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2 年10 月。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 (区) 级及以下直属机构, 根据 《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 可以采取降低学历要求、 放宽专业条件、 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 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措施, 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对于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 应当在所报考市 (地、 州、 盟) 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 5 年 (含试用期); 未满 5 年的, 不得交流 (含公开遴选) 到本市(地、 州、 盟) 内的上级机关和非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也不得交流 (含公开遴选)到本省 (自治区、 直辖市) 内其他市 (地、 州、 盟) 和其他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的机关 (包括其中艰苦边远地区的机关)。
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工作人员, 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 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 5 年的,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 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提示: 每年的招录公告中对报考条件都会给出详细的规定, 当然现实的情况要比这些规定的情形复杂得多, 若不清楚的, 考生可以电话联系相关的招录单位进行确认。一般而言, 只要报考者的实际情况没有触及明令禁止不得报考规定条件的, 都是可以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