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中心医保经办服务能力,高质量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编外医保经办服务辅助工作人员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有财务、审计、临床医学、药学、统计等相关专业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工作责任心强,态度认真、仔细、学习和接受能力强;熟练运用各种常用办公软件;有服务前台工作经验及熟悉公文写作人员优先。 (二)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35岁以下。 (三)身体健康,无疾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有违法受过行政刑事处罚记录史的;曾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军籍,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未满五年的;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招聘过程中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的;其他不适合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9日09:00-12月7日18:00; 2.报名方式:招聘信息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网、青海省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挂网发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者会通过电话通知应聘者面试地点及考试、面试事项,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文字写作能力及对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的认知能力。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四、福利待遇 (一)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1550元/月,试用期满按《青海省医疗保障局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基本工资:1900元/月。学历工资:大学本科400元/月。 (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高级职称800元/月、中级职称400元/月、初级职称(含助理级)300元/月。根据岗职相符原则,试用期满后次月按所持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享受专业技术职称工资。 (三)工龄工资:100元/年。聘用人员工龄从聘用到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工作的当年(含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次月按所聘岗位执行工龄工资。 (四)聘用人员从到工作岗位的次月起缴纳五险。试用期期间不发放取暖费等,试用期满后根据到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本次招聘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信息,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以任何形式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培训等费用,请应聘人员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咨 询 电 话:0971-8484398 简历投递邮箱:1521209570@qq.com 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