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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人公告

未知 | 2025-06-11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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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1人公告

  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告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实海东市消防救援力量,更好的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7名(只限男性,工作单位为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及辖区政府专职队)。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服从集中管理、纪律约束和单位统一分配,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7年6月16日至2007年6月16日之间),对持有A1驾照资质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95年6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车辆驾驶、装备维修、无人机驾驶、体育等专长的可向市招聘办申报急需专业人员岗位(附件1);

  5、具有青海省海东市户籍(含持有青海省海东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标准;

  8、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参加非法组织、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不良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各岗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制发准考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从本市常住人口中招聘,不得跨市报考(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在招聘各个环节中,不遵守现场秩序者,在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劝说下,仍不听劝阻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一)现场报名。招聘对象填写《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每人仅限报考1个单位。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7日工作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86号(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现场报名(上午9:00—11:40,下午14:45—17:00):

  1.必备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证件照3张(1寸蓝底或白底);

  (4)《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5)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各打印1份);

  (8)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各1份;

  (9)急需专业特长相关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凡不提交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相关规定(招聘知情书见附件4),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并现场制发准考证,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在招聘各个环节均须携带准考证。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历次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察复查不合格和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可纳入报名范围。

  四、招聘考核及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政治考察、面试、体格检查。各考核环节由市招聘办统筹安排,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1、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5)进行测试。其中,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不设最高分值上限,设最低分值,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分值视为“不合格”;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3、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对象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及交流沟通能力。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格检查。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标准执行,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基于消防救援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殊性,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政治考察。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委托市公安局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时除对招聘对象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招聘对象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海东市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6、公示及聘用。

  (1)公示。在各考核项目均合格人员中,市招聘办在全市范围内根据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时间为5日。

  直接聘用、优先聘用规则:

  ①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且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持有B2(含)以上等级驾驶证人员以及急需专业岗位人员,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当直接聘用人员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②对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役期满的退役军人、有专职消防队员3年(截止2025年6月1日)以上(含3年)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上述条件及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负重登六楼、原地攀登六米拉梯、黑暗环境搜寻、拖拽的单项用时进行排名,用时少者排名靠前。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入职培训。新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试用期)为6个月,培训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对聘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根据公示的合格人员成绩排名依次补聘,补聘期为6个月。入职培训1个月内,开展体格复查与政治考察复审,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审复查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入职培训期间,经个人申请退出、聘用单位审批同意的,按照有关规定退缴相关费用,取消今后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资格。

  五、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按岗分级管理,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并按规定比例缴纳“五险一金”。服装费、伙食费等相关保障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972-5924004。

  七、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海东市招聘公告、考核实施、事项通知等信息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海东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972-5924004),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微信公众号海东消防(官方微信号:qhhd119)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东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急需专业岗位申报程序.doc

  附件2: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计划.xlsx

  附件3: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4:招聘知情书.doc

  附件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doc

  海东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公告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实海东市消防救援力量,根据《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文员14名(工作单位为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所属大队)。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从事消防工作,服从集中管理、纪律约束和单位统一分配,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7年6月10日至2007年6月10日之间);

  5、具有青海省海东市户籍(含持有青海省海东市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6、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可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验证),各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注:所需岗位未招满要求人数的其他专业考生按成绩排名和个人意愿进行调剂);

  7、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组织、沟通协调能力及OFFICE等办公软件应用能力;

  8、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标准;

  9、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参加非法组织、重大交通事故和其他不良记录;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文员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实施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制发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招聘对象填写《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表中基本信息机打,签字部分手写,每人仅限报考1个单位。于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27日工作日期间,携带以下材料到: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86号(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参加现场报名(上午9:00—11:40,下午14:45—17:00):

  1.必备材料:

  (1)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证件照3张(1寸蓝底或白底);

  (4)《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根据个人情况,需提供材料:

  (5)退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立功受奖材料(证章、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提供有效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并各打印1份);

  (8)原消防文员工作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原件、劳动合同及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现场由工作人员书面告知招聘对象正式聘用后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模式和非正常离职相关规定,由招聘对象签字确认。拒不签字者,取消报名资格(招聘知情书见附件3)。

  历次青海省消防文员招聘入职培训后非正当原因退出、政治考察复查不合格和公示录用未报到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资格复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考核及聘用资格。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具备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经所在学校同意,携带学校出具的证明可纳入报名范围。

  四、招聘考核及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聘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后续招聘考核。考核项目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考察。各考核环节由市招聘办统筹安排,设置考点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试题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综合试题,满分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题占40分,申论题占6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入心理测试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心理测试。笔试时必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的试题成绩×60%后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笔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心理测试。

  对通过笔试的招聘对象,根据其成绩,按照与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人员名单。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心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

  3、面试。

  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由市招聘办委托相关有命题资质的机构进行命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公布总成绩。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59分以下视为不合格,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申论成绩高低确定。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笔试单科缺考、成绩无效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笔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体格检查。

  进入体格检查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标准执行,在市级综合性医院开展体格检查,其中身高、体重和文身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须于体格检查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向市招聘办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市招聘办会同承检医院研究后,符合复检条件的,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招聘对象自行承担。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者,予以淘汰。空缺名额可在同一报考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格检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经考核批准聘用的招聘对象,持发票可报销体检费用,未聘用者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5、政治考察。

  市招聘办参照公务员政治考察要求,到招聘对象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委托市公安局进行政治考察。考察时除对招聘对象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突出考察招聘对象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传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海东市组织、统战、公安、民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由公安派出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6、公示聘用。

  (1)公示。心理测试、体格检查、政治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聘办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聘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7、入职培训。

  新聘用消防文员参加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的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为15天,试用期为3个月(含入职培训时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为招聘对象与其他用人单位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对聘用后未报到,入职培训期间退出,或考核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在同一岗位其他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补聘期为6个月。如报考岗位的应聘人员满足不了岗位需求人数,经市招聘办研究决定后,考生可按考试总成绩跨岗位之间进行依次递补调剂。正式签订合同后离职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聘用的消防文员,培训合格后按《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岗位所需专业资质等级,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高级以上,每级工作年限不作限制。消防文员在本级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符合新一级岗位等级任职要求后,经个人申请、组织审核,调整为新一级岗位等级。同时,依据《专职消防员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要求施行服装及标志服饰规范化管理。

  消防文员实行与其岗位等级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照《青海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规定,消防文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三部分构成,试用期发放初级基本工资,聘用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相应保障性待遇。实行8小时工作制,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实行集体就餐,按季节、气候等特点免费发放制服及其他个人被装,统一制发工作证件。在文旅、交通、医疗等方面享受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同等的优抚优待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消防文员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本次招聘不设定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测试辅导班和培训班。在招聘过程中,我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未与任何劳务派遣公司、中介、培训机构等有过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也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推荐。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和咨询电话:0972-5924004。

  七、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期间,海东市招聘公告、考核实施、事项通知等信息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海东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0972-5924004),有关考核安排、名单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微信公众号海东消防(官方微信号:qhhd119)发布,请招聘对象随时关注。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东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2025年公开招聘消防文员岗位条件.xlsx

  附件2:海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招聘知情书.doc

  海东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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