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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考青海省2026年人民检察院职位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未知 | 2026-04-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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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考青海省2026年人民检察院职位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民检察院职位的考生:

  根据《青海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青海省2026年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公告》,现将现场资格复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4月11日至4月15日。资格复审后,需要递补的,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18日。

  2.资格复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虎台二巷15号(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西侧办公楼一楼大厅)。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参加青海省202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和青海省2026年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务员)考试,报考全省(省、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职位并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

  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审核表:《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从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一式两份);

  (2)准考证;

  (3)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4)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本人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有验证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

  (6)本人退役证(只限退役士兵),2024年9月1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施行后退出现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需提供《退出现役证书》和《军士退出现役登记表》;

  (7)本人取得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司法辅助职位资格条件有要求的),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其他有关材料;

  (8)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人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在外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青海省户籍“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5.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带有验证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何日可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学院)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6年7月31日。如到期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取消录用资格。

  6.获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7.因应届毕业生身份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尚未领取纸质证书的考生需提供纸质成绩单。

  8.请所有报考藏汉双语和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于4月13日前进行资格复审,以便后续开展语言能力测试和体能测评。

  9.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凡提供的资料与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10.如因特殊情况,放弃资格复审的,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捺手印的“自愿放弃承诺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

  11.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以及考生资格复审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和考生亲自填写的《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

  12.审核期间,请考生保持网上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若有更改,请及时与省检察院联系,如因考生本人未关注通知或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13.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从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含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人员)的顺序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0971-6233792

  附件:委托书样式(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6年4月10日

 

附件列表:

委托书样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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