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一是指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二是指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评选层级应是大学期间的学校(含校级职能部门)及以上层级,学校内设院系评选的上述荣誉称号不在此列。
“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等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中,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专项奖学金一般为校级二等、一等综合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校级评选的专项奖学金;获得学校认定视同“校级奖学金”的其他奖学金人员也可报考,需考生所在学校在推荐表予以说明。校级奖学金不含各类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