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学生干部范围包括在读高校期间的:
班级班长、副班长及委员(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卫生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等),由学院出具证明材料或颁发聘书;
各级团委(团总支)及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由院(系)及以上团组织出具证明材料或颁发聘书;
学校、院系学生组织(如学生会、学社联等)干部,包括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等,由校团委、院系团委出具证明材料或颁发聘书,由学校职能部门管理的学生干部则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校级社团负责人,包括社长、团长、会长、副社长、副团长、副会长等,由校团委出具证明材料或颁发聘书。
学生干部经历须满1学年及以上。